關於山邊殯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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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山邊殯葬
新界原居民於山邊殯葬的習俗由來已久。自一九八三年,政府實施山邊殯葬政策,把多幅政府土地劃為「認可殯葬區」,供合資格的新界原居民和本地原居漁民身故後下葬,以維持傳統權益及遏止非合資格人士於山邊下葬的問題。
山邊殯葬政策是由多個部門,包括民政事務總署、地政總署、食物環境衞生署、漁農自然護理署及水務署,各自按其工作範疇,共同推行。原居民和本地原居漁民的家屬為先人於「認可殯葬區」內進行殯葬前,須向當區民政事務處申領殮葬許可證,以資證明。
民政處在簽發許可證前,會先核實先人的身份。申請人須遵從許可證所載列的規定,並按照許可證附圖所示的位置安葬先人,否則當局有權執法移除墳墓及遺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