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山边殡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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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山边殡葬
新界原居民于山边殡葬的习俗由来已久。自一九八三年,政府实施山边殡葬政策,把多幅政府土地划为「认可殡葬区」,供合资格的新界原居民和本地原居渔民身故后下葬,以维持传统权益及遏止非合资格人士于山边下葬的问题。
山边殡葬政策是由多个部门,包括民政事务总署、地政总署、食物环境卫生署、渔农自然护理署及水务署,各自按其工作范畴,共同推行。原居民和本地原居渔民的家属为先人于「认可殡葬区」内进行殡葬前,须向当区民政事务处申领殓葬许可证,以资证明。
民政处在签发许可证前,会先核实先人的身份。申请人须遵从许可证所载列的规定,并按照许可证附图所示的位置安葬先人,否则当局有权执法移除坟墓及遗骸。